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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重要資訊提醒~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

2026.3.4 最新消息

👉申報截止日:115/03/31

👉需申報的項目包含:

✅ 公司董事

✅ 監察人

✅ 經理人

✅ 持股(或出資額)超過 10% 之股東

⚠️特別注意事項⚠️.

因配合洗錢防制相關規定,針對未依公司法第22-1條辦理申報之案件,經濟部目前僅提供10日改正期限;若期限內仍未完成申報,將直接裁罰新臺幣5萬元整,請公司負責人務必留意❗

目前未申報案件已進入第一批查核,約 800 件,經濟部已將相關公文陸續發出,並已自 115/2/9 起開始進行裁罰作業。

未依第一項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

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 另行提醒:

即使為停業中之公司,仍屬應申報對象,亦須依法完成申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