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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個人綜所申報資訊

2024.4.2 最新消息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新增不適用規定

1, 稽徵機關已依規定提供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稅額試算服務作業,惟納稅義務人均未採用。

2, 納稅義務人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符合適用條件但未採用,且自行完成結算申報者。

112年度基本生活費調升為20.2萬元

財政部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新臺幣20.2萬元,較去年增加6千元,於今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要注意三大變動。

一是適用扶養親屬免稅額時成年之認定門檻配合民法下修為18歲;

二是每個人的基本生活費由原本的19.6萬元調高為20.2萬元;

三是個人受控外國企業之營利所得申報。

因112年1月1日起,我國接軌國際反避稅制度,增加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之營利所得申報(CFC所得),民眾應留意同一申報戶之CFC所得與海外所得合計達100 萬元,就須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申報。

我國CFC制度對於一般民眾並無影響,適用者多為台商,如果台商透過關係人(企業)控制國外低稅負公司,且本人、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合計持股達10%以上,符合法令要件規定者,即使符合CFC公司有實質營運且股利等消極性所得未達總收入10%或CFC公司當年度盈餘未達700萬等豁免條件,仍須提交資料予國稅局,申報揭露CFC資訊。

資料來源: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