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減輕民眾租稅負擔,於112年12月11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自11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不論實際供給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免稅額度由新臺幣2,400元調高到3,000元。 另外,為減輕企業作業負擔,放寬交通費憑證規定,如果搭乘高鐵當日往返,准以經手人證明認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