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之統計,全國雇主最常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前10名,摘要如下:
1、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2、第30條第6項: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3、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超過12小時。
4、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
5、第36條第1項:未依規定每7日中給予勞工1日例假及1日休息日。
6、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1個月超過46小時。
7、第80條: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8、第39條: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9、第24條第1項: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未依法令標準加給。
10、第23條第1項: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