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如果未滿60歲,當年度所得沒有超過免稅額的話,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例如:108年度受扶養人的免稅額是88,000元,如果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而且108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88,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88,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資料來源:財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