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110.04.15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提高逃漏稅罰則,由現行6萬元提高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且若是重大逃漏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並調降滯納金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以確保稅收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