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免罰,營業人未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調查前,於同一申報期限內自動補開, 且於規定申報期限前申報者, 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按該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財政部86.5.14.台財稅第861897540號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