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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業者多留意稅籍登記新制112年起上路

2022.10.31 最新消息

國稅局表示,每年的第四季為網拍業者的旺季,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APP)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收費憑證載明憑以收費之交易紀錄及身分識別資料(下稱新制規定)。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自112年1月1日起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之營業人,新制規定實施期程、適用範圍及輔導期間如下:

一、112年1月1日起申請新設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應自國稅局核准設立之15日內或事實發生日(經營網路銷售事實)起15日內依新制規定辦理。

二、原已辦妥設立登記之營業人,於112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依新制規定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登記。

三、112年1月1日以前已申請設立登記且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應於同年月15日以前依新制規定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登記,為利是類營業人有充分時間依循新制規定,於112年4月30前未依新制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