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種COVID-19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請「疫苗接種假」期間之工資,工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勞工局局長張大春呼籲,雇主因勞工請「疫苗接種假」而扣發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等假別,是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38條或第43條等規定之違法行為,處罰額度為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資料來源:台中巿政府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