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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帳上僅24萬元!稅局找到「7千萬營收」流向慘了

2025.5.23 最新消息

台北某食品零售公司銷售調理包食品,卻將約7,470萬元營收匯入負責人的個人帳戶,不僅未開立發票,還少報營業額,被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核後,認定該行為構成隱匿資金、企圖轉移財產規避稅捐,依法核定補徵營業稅與罰鍰合計933萬餘元。

◉ 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短報或漏報情事,例如:漏報銷貨收入、虛列進貨成本、營業費用或損失等經查明屬實者,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應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 除了罰鍰以外,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還應負擔刑事責任,也就是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下同)10,000,000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