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個人賣家若當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必須在隔月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完成稅籍登記的網路賣家,如果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每季銷售額乘以稅率1%發單課徵營業稅;如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報繳5%營業稅。
財部也指出,因應國內社群媒體買賣行為普及化,財政部已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以全面清查在臉書、Line社群平台代購社團等網路商家稅籍,最快2022年上半年就能啟動追稅,估計至少鎖定上百家營業人。
資料來源:yahoo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