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病期間,如要提領現金繳醫療費用,可要留存單據或證明,否則小心被當遺產課稅!國稅局就查獲,有民眾在死亡前的重病期間,已無法自行處理事務,戶頭卻有密集、大量提領2,000萬元的紀錄,儘管子女主張是支付醫療費,但僅能提出200萬元的醫療費用的收據和發票,反遭追補百萬的遺產稅。
有一位民眾在死亡前一年住院期間,密集提領銀行帳戶的現金,一共領了2,000萬元,隨後台北國稅局向醫院查證後,發現他在這段期間,其實認知功能明顯受損,且沒有自行處理事務的能力。
台北國稅局便要求他的子女(繼承人)說明提領存款的用途,以及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但最後只能提出醫療費、看護費等用途的證明文件,總計約200萬元,因此經查核認定後,將差額約1,800萬元併入他的遺產總額課稅。如以基本稅率10%計算,且不含其他扣除額,推估遺產稅應納稅額為180萬元。
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如果出現密集、大額提領現金等兩種情況,繼承人應保留資金用途的相關證明文件,提供國稅局查核,以免最後無法證明資金用途,一樣得列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好險網
資料來源:巿場先生
資料來源:財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