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先生(化名)30幾歲,在網購平台賣3C產品。107年,北區國稅局接到檢舉,多筆檢舉查核下來,都指向不同平台的同一個賣家帳號Go。官員說,經向平台要交易資料、比對資金帳戶。湯先生一年半銷售額高達2,550萬多元。補徵營業稅127.5萬元,罰一倍,罰127.5萬元。
國稅局追稅 金融帳戶、平台資訊兩頭抓,不少查稅個案是按平台交易資料核稅,這次北區國稅局掌握平台和金融帳戶兩邊的資料,從低核課,是對納稅人較有利的作法。
湯先生有尋求行政救濟,案子打到財政部的訴願,爭議點在進項稅額。湯先生說,他有進項稅額,他從亞馬遜網站訂貨進口,海關規定,超過免徵關稅的額度,海關會代徵營業稅和貨物稅。
台灣的營業稅叫加值型營業稅,只對加值的部分課稅,實務的做法是拿進項稅額來抵。官員說,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應繳的營業稅額。
國稅局請湯先生拿出進項憑證,湯先生拿出的是亞馬遜網站的訂購單。國稅局官員說,要合法憑證才可以認。什麼叫合法憑證?憑證上至少要有統編,但湯先生並沒有設稅籍,也就沒有統編。
「國稅局不認進貨單,因為我們無法知道有沒有退貨。」官員強調。
國稅局後來再查核,發現湯先生的進貨,從兩種管道帶進來,主要是家人,很多家人幫忙帶貨,人跟行李從海關進來。跟人的行李自用為主,沒課什麼關稅。另一管道是小包,進貨金額控制在免關稅金額,由不同的收貨人簽收。
最終財政部駁回湯先生的訴願,支持北區國稅局255萬元的補稅罰款。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